蚌埠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系学生数量比例分配初选名额,学校择优统筹评审。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该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全部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均在年级排名位于10%,且两个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均在8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
第八条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每学年的9月,由学生本人根据国家奖学金条件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系评选。各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择优评选,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出本系最优秀的学生,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班级、学号、姓名、两个学期的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年级名次、单科最低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处评审。学生处汇总各系初选名单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初选名单讨论形成评审报告,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学校审定。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确定获奖报送名单,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形成学校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和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文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和下拨奖学金金额,在当年12月31日前以转账方式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
第十三条 学校召开大会予以表彰,校长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