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 号),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行为,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该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申请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七)该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
1.该生两学期全部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位于前30%,且两个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8分。
2.该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名列前茅。
第四章 奖励名额分配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系学生数量比例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五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每学年的9月,公布年级学习成绩排名,由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推荐。班级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审核推荐,报送所在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三)系评选。(1)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汇总全系班级推荐名单,列表分析两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单科最低成绩、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2)在学习成绩满足评选条件前提下,选取综合素质第一、二名;(3)如果有剩余指标,选取综合素质第三名且年级学习成绩最高者;(4)提交系党政联席会研究;(5)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班级、学号、姓名、两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单科最低成绩、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汇总各系报送的初选名单,审核评审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形成评审报告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务会研究决定,行文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和证书颁发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文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下拨奖学金金额,当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