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到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校内学生资助经费是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设立的专项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困难学生慰问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 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和资助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经费的提取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预决算管理,每年按照学费收入总额的5%足额提取。
第五条 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经费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主要通过以下项目资助:
(一)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额度由学校视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审定。
(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学校为在国家开发银行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按年度支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三)勤工助学。按照《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用于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支付的助学岗位经费。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用于奖励校长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和系三好学生奖学金。
(五)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该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入库)但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的学生。
(六)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突发性经济困难、或本人重病住院治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走访慰问金。用于寒暑假期调研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慰问金。
第四章经费的审批和监管
第七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发放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资助项目经费汇总表;
(二)学生处审核,负责人签字;
(三)校长审批;
(四)财务处复核,资助经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该学生银行卡账户,不得支付现金。
第八条 校内资助经费监管
(一)校内资助经费支出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学校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冲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截留资助经费。
第九条 校内资助经费分配、评定、审核、支付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