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132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和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8〕42号)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方式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其中:参保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由蚌埠市医保中心负责审核结算或报销,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由学校学生处负责。

第三条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是由蚌埠市医保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医保规定以我校当年实际参保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

(二)学校财务处设立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额包干、统筹共济、规范管理。当年若有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条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享受对象

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在校学生,保险费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统一缴纳。

第五条 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

(一)就近就便蚌埠市医保定点医院,原则上先在校医院就医。

(二)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学生应选择当地的县级及以上定点医就医。

(三)保管好就医病历、有效发票、药品打印单(或处方)、检查和治疗单等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报销凭证,以备审核报销。

第六条 报销时间及程序

(一)报销时间: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报销时间。

(二)报销程序:持报销凭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汇总单,经学生处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支付范围

(一)普通门诊报销的范围:仅限于普通门诊的检查化验、医用设备检查、一般疾病肌肉注射及静脉注射和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的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执行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二)以下费用不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项目

1.挂号费、出诊费、急救车费、会诊费杂项费用

2.各种医疗咨询费用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

3.医学美容、矫形的手术治疗费,包括镶牙费、眼睛验光和配眼镜费等;

4.各种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

5.各种体检费、预防服药及接种疫苗费;

6.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

7.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医疗费用

8.其它不属于普通门诊统筹金的支付项目。

第八条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报销限额

全年限额在200元至2000元按60%报销,自己承担40%。全年合计200元以下和超支2000元以上部分自理。

第九条参保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在办理各项报销后,仍难以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普通门诊统筹资余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可从学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